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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tects’ Zone
AZone®架构院简介 AZone®架构院

AZone®架构院成立于2021年,传承全球企业架构师协会(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 Architects®)注重思想和最佳实践分享,倡导社区协作的传统,是中国最权威,根基最为深厚的企业架构师专业组织,也是一个由前瞻性技术进步和行业实际需求驱动,有活力,可持续的企业架构师社区,激励并赋能企业架构师通过终身学习并与企业架构生态系统中各个利益相关方协作,追求持续卓越。


AZone®架构院吸纳业界翘楚在各数字化转型领域的贡献,如架构、敏捷、安全、数据中心建设、架构治理、流程自动化等;致力于建设一个透明和包容的平台,使企业架构师从社区协作,以及各垂直领域的思想及最佳实践分享中真正受益,从而为雇主、商业和技术生态系统以及整个社会创造价值。


成为AZone®架构院成员意味着投身于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架构师社区专业地位的提升,为您的技能和经验背书,提供认证和终身学习的丰富资源并助您与其他社区成员建立联系,您或许可以从中找到您的榜样、导师、潜在雇主或客户。

Vision Vision
愿景 愿景
为企业架构师创造平等机会,助其成为受企业和社会认可的高价值专业人士,驱动技术、组织和社会进步,服务于人类福祉。
Mission Mission
使命 使命
联结、指导和启发架构师及有志于成为架构师的业界伙伴,倡导最高的职业伦理标准,推动知识发展和分享,探索和开发最佳架构实践,为各个行业及全社会创造价值。
Identity
格言 格言
信赖
作为中国声誉最卓著,底蕴最深厚的企业架构师专业组织,我们致力于提升会员的职业水准和职业伦理,服务于雇主、客户和社会利益
卓越
我们致力于提升公众对企业架构的了解,以及对架构师在数字化时代对技术和组织卓越起到关键作用的认识,并认可和宣传会员的成就和贡献
共荣
我们共同打造一个属于EA专业人士的网络,立足中国,连接世界,在积极和开放的环境中交流知识、分享经验,切磋洞察,鼓励同行互学互鉴和行业自律,打造可持续的企业架构生态圈
The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 Architects®
关于全球企业架构师协会® 关于全球企业架构师协会®

全球企业架构师协会®是一个专为企业架构师服务的权威专业组织。致力于提升企业架构的实践质量和专业精神,提升对企业架构及其从业者的认可度。组织在会员整个职业生涯中为其提供指导和支持,践行包括架构实践各专业领域在内的全行业监督治理,培育涵盖企业架构师教育、发展、聘用、留任和充分发挥其价值的生态系统。


协会官网:https://www.globalaea.org

章程

企业架构师协会AEA®{中国分会-AZone®架构院}章程


第一条-名称和关系:

1节:本组织称为企业架构师协会(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 Architects®)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本组织是由企业架构师协会(以下简称“AEA®”)特许成立的地方分会,AEA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节:本分会的主要办事处应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1388号浦东嘉里城大酒店3楼商务中心20室}。

3节:本分会对正式选出的企业架构师协会(以下简称“AEA”)董事会负责,并受其合法通过的所有政策、程序、规则和指令的约束。

4节:本分会应符合本分会程开展业务或成立或注册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所有法律要求。

5节:本分会的章程不得与现行AEA章程以及AEA董事会制定或授权的所有政策、程序、规则或指令以及本分会与AEA的章程相冲突。

6节:本分会与AEA之间签署的章程条款,包括所有限制和禁止,应优先于本分会程和本分会程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条-目的:

1节本分会的目标是:

1.通过促进、教育和提供企业架构实践机会,为企业架构专业化提供模型。

2.为讨论和检查与企业架构相关的问题、解决方案、应用程序和想法提供一个论坛。

3.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关于企业架构的沟通。

4.在本分会的主要运营领域内传播有关企业架构发展的信息。

5.建立本地工作组或研究与企业架构相关的共同主题。

第三条-成员:

1节:本组织的成员资格是自愿的,对任何有兴趣促进本组织宗旨的合格人士开放。会员资格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开放,不分种族、信仰、肤色、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国籍、宗教、身体或精神残疾。

2节:加入本分会的超级会员同时获取加入AEA成员资格。

3节:正式成员和{适当类别}成员应有表决权,并有资格担任本分会选举或任命的职位。学生和准会员无权在本分会中投票或担任选举或任命的职位。

4节:每名成员最多可邀请一名嘉宾参加分会会议,但嘉宾不得有表决权。任何个人不得作为客人参加一次以上的分会会议。

5节:成员应遵守AEA章程、本分会章程以及根据本分会依法制定的所有政策、程序、规则和指令。

6节:所有成员应向AEA支付所需的AEA和分会会费,如果成员辞职,AEA或分会不得退还会费。

7节:本分会成员资格应在成员辞职、未缴纳会费或因正当理由被开除后终止。

8节:未在会费到期日后一(1)个月内缴纳规定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拖欠会费,其姓名将从本分会正式会员名单中删除。拖欠的会员可以通过全额支付AEA和本分会的所有未付会费来恢复。

9节:本分会成员资格终止后,成员应丧失任何和所有成员资格权利和特权。

10节:AEA向本分会提供的会员数据库和列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只能用于与本分会直接相关的非营利目的,符合AEA政策。

第四条-官员:

1节:本分会应至少有三(3)名经选举产生的官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司库,所有成员均应为{指导委员会}成员。此外{指导委员会}将包括{任何其他指导委员会成员}。所有高级职员均应为AEA®和分会的成员,并具有良好的声誉。官员任期:{任期详情}。

2节:主席应为本章和{指导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并应履行主持官员的常规职责,包括在{指导委员会}的批准下作出所有必要的任命。

3节: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

4款:司库将负责征求{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以制定本分会的财务目的和目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章费的收取和支付由AEA总部执行,不由司库负责}。

5节:{任何其他特定官员角色的说明}。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

1节:本分会由{指导委员会}管辖。{指导委员会}应负责实现本分会的宗旨和目标。

2节:{指导委员会}应由{至少三(3)名成员}组成。所有{指导委员会}成员应为AEA和本分会的良好声誉成员。{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为{任期}年,交错排列,以便每年选出{若干}名指导委员会成员。主席和副主席职位除外,每年选举一次。

3节:{指导委员会}应行使本分会的所有权力,除非本分会程、AEA章程和政策以及本组织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明确禁止。应授权{指导委员会}采用和公布必要的政策、程序和规则,并与本分会程和AEA章程和政策保持一致,并对所有分会业务和基金行使权力。

4节:{指导委员会}应在主席的要求下或在{引导委员会}3名成员向副主席提出书面请求时召开会议。法定人数应不少于{指导委员会}成员在任何特定时间的一半。{指导委员会}的每名当选成员应有权投一票,并且只能亲自参加并投票。{指导委员会}可自行决定通过电话会议、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法律上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会议应按照{指导委员会}确定的议会程序举行。

5节:如果{指导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因未缴纳会费而不再是AEA或分会的良好成员,或{指导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参加连续两次指导委员会会,则{指导委员会}可声明本成员被免职。{指导委员会}成员可通过向主席提交书面通知辞职。除非通知中另有规定或{指导委员会}确定了其他时间,否则辞职应在{指导委员会}收到书面通知后生效。

6节:{指导委员会}成员可因与本组织事务有关的正当理由,在获得成员正式会议上以出席的成员的三分之二票或指导委员会的三分之一票被免职。

7节:如果{指导委员会}成员职位空缺,{指导委员会}可任命继任者填补空缺职位未满任期。如果主席无法或不愿完成当前任期,副主席应在剩余任期内担任主持成员。

第六条-提名和选举:

1节:{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应每年按照本分会程规定的任期(如有)进行。所有在本分会中有良好信誉的投票成员均有权在选举中投票。禁止在选举和提名程序中基于种族、肤色、信仰、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国籍、宗教、身心残疾或非法目的的歧视。

2节:当选候选人应在当选后的11日就职,并应在其任期内任职,或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合格为止。

3节:选举应通过电子邮件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对象为所有有表决权的良好成员。每一空缺获得简单多数票的候选人应当选。选票应由{指导委员会}计票。所有对电子邮件投票的回复必须包括会员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和AEA会员编号。

第七条-委员会:

1节:{指导委员会}可授权设立临时委员会,以推进本组织的宗旨。{指导委员会}应为每个委员会制定章程,规定其宗旨、权力和成果。委员会对{指导委员会}负责。

2节:所有委员会成员和每个委员会的主席应由{指导委员会}主席任命,并经{指导委员会}批准。委员会成员可从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成员中任命。

第八条-财务:

1节:本分会的财政年度应为11日至1231日。

2节:年度会费应由指导委员会确定,并根据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程序通知AEA

3款:{指导委员会}应制定管理其财务的政策和程序,并应向有关当局提交任何必要的税务申报或账目。应向所有成员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并向AEA提供一份副本。

4节:所有应付款账单、应付款收款和应付款支付应由AEA执行。

第九条-成员会议

1节:成员年度会议应在{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日期和地点举行。

2节:成员特别会议可由主席、指导委员会多数或有表决权成员的百分之十(10%)向主席请愿召开。

3节:{指导委员会}应在会议前至少30天向所有成员发送所有年度会议和特别会议的通知。此类会议上的行动应限于会议通知中包含的议程项目。

4节:本分会所有年度会议和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能够亲自出席的有表决权且信誉良好的会员的百分之十(10%)。

5节:所有会议应按照{指导委员会}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利益冲突:

1节:除本分会程另有规定外,本分会任何成员均不得从本分会的活动、财务账户和资源中获得任何金钱收益或利润、利益或附带利益。

2节:本分会任何官员、任命的委员会成员或授权代表不得因在{指导委员会}任职而获得任何补偿或其他有形或经济利益。但是,{指导委员会}可授权本分会支付官员、委员会成员或授权代表因出席{指导委员}会议和其他核准活动而产生的实际合理费用。

3节:分会可与分会的成员、当选官员、任命委员会成员或授权代表以及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其中一名或多名分会官员、任命的委员会成员或其授权代表为董事或高级职员,在该等公司、合伙公司、协会或组织中拥有财务权益,或受雇于其他组织,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A 在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开始之前,向{指导委员会}披露与合同或交易有关的关系或利益的事实;

B {指导委员会}以与该交易或合同无利害关系的{指导委员}的多数票善意授权该合同或交易;

C 合同或交易对分会公平,并符合{指导委员会}授权、批准或批准合同或交易时分会成立或注册的适用管辖区的法律法规。

4节:本分会的所有官员、任命的委员会成员和授权代表应按照其对本分会和适用法律的义务,以独立的方式行事,而不考虑任何其他隶属关系、成员身份或职位。

5节:所有高级职员、任命的委员会成员和授权代表应披露他们与本分会已签订或可能签订合同、协议或任何其他业务过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的任何利益或联系,并应避免对此类事项进行表决或影响对此类事项的审议。

第十一条-赔偿:

1节:如果任何人是或曾经是本分会的官员、委员会成员或授权代表,并以合理认为符合本分会最大利益的方式真诚行事,已成为或可能成为任何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的一方,或调查性的(除公司或公司有权提起的诉讼或程序外),该代表可获得合理费用和责任的赔偿,包括实际和合理产生的律师费、判决、罚款和与该诉讼或程序相关的结算金额。如果代表成功地为诉讼辩护,则赔偿是强制性的。

2节:除非法院命令,任何代表的自由裁量赔偿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应获得批准和授予:

适用法律的要求,并在确定代表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是适当的,因为代表符合法律和本分会程要求的适用行为标准。

3节: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分会应代表本分会的管理人员、雇员、受托人、代理人或授权代表,或应本分会的要求,作为另一家公司(国内或国外)的管理人员,雇员,受托人或代表,购买和维护责任保险,非营利或营利、合伙、合资、信托或其他企业。

第十二条-修正案:

1节:本分会程可由出席本分会任何正式召集和定期举行的年度会议的有表决权会员的三分之二(2/3)票修订,或由有表决权的会员的三份之二(3/2)票通过邮寄投票和电子邮件投票修订,在可合理推定成员已收到选票之日起四十五(45)天内返回。提议变更的通知应至少在会议召开三十(3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有表决权的成员。

2节:{指导委员会}可主动提出修正案,或经百分之十(10%)的投票成员向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提出修正案。指导委员会应提交所有此类拟议修正案,无论是否提出建议。

3节:所有修订必须符合AEA章程和企业架构师协会{董事会}制定的政策、程序、规则和指令,以及本分会与AEA的章程。

第十三条-解散:

1节:如果本分会因任何原因解散,其资产应按照适用的法律要求,在支付公正、合理和支持的债务后,分配给投票成员指定的慈善组织。